股票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设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不受此项限制;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至少1,0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的25%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的每股净资产额按公司股份发行的实际成本确定; (五)董事会应对股票发行制订发展规划及方案; (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我国已实行了股票全额暂缓发行制度。所谓“全额暂缓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报经证监会核准后,先向证监会的指定的账户足额缴付拟发行股票的全部资金,待股票获准上市后正式向公众发行,但在此期间,未经证监会同意不得使用该募集的资金进行其他投资或用于其他用途。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新股发行的风险,有利于保证新股发行的效率和质量。
对于发行境外上市的外资股的公司来说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国务院批准的文件; (2)股票有稳定盈利记录,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被会计师事务所公认客观公正; (3)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企业章程已经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载明; 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发展前景。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公司首次公开募股必须经过1~2年的准备期,因此对那些希望上市的企业来说,应提前两年做准备。 申请上市的程序可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企业提出股份制改造方案(即改组),包括设立公司、选定股票种类、制定公司章程等;
第二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工作包括拟定股份制改革方案、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定股份制改革的步骤等;
第三步,办理审批手续.主要包括:改制验收合格、资产评估核实、股权确认、股票询价、募集资金投向、财务报告审计、申请股票发行审核等;第四步,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