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有什么权限?
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其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个方面。 (一)股东自益权 股东自益权是股东基于公司法律关系发生而产生的专有权利,主要指股东有权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实现其财产价值。
1、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东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向公司主张获得相应分红以及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依此获得增资。
2、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权利 上述权利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可期望权益,属于形成权,无需经相对方同意,只要履行必要的公示程序即可产生变动的效果。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总额为每股1元的;第二,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的。股东无权自主决定要求公司收购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3、其他权利和收益 除以上两项基本的股东权利外,股还享有如下权利: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按程序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自己的股份;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股东的共益权 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 1、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具有如下知情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要、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和财务报告。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单位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不得有下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上市公司投资损失或者造成其它重大损失。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选举和被选举权 股东可以依法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监高人员。
3、监督建议权 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并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执行情况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