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贷款违规吗?
1、这个贷款用途,严格来说是不可以的,按照信贷从业标准是禁止发放此类贷款的(当然实际中有很多这种情况); 2、从题主描述来看,应该是A公司向银行借款用于支付B公司的货款,根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应该属于中间业务中的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依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经营性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提供下列中间业务: (四)以理财名义融资或变相放贷。 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以下两类业务时,应当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采取符合业务性质和特点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 第二,对于不符合现行监管规定的业务原则上应停止办理,同时报告监管部门。
所以这种模式,理论上说是不合规的,因为贸易背景不真实。但是实际上很多中小型银行都会做这类业务。 原因嘛,一方面可能是银行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业绩指标,另一方面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银行贷款之外,很少会有其他有效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