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医保卡能转北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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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属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参保信息,确认转出地是否属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试点城市。若属,则直接转至第三步;若不属,则可转至第四步; 第三步,参保人员前往转入地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第四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凭《参保缴费凭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并在系统平台提交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形成参保人账户关联关系,实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况不能办理职工医保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

1.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不能按规定转移医保关系;

2.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当终止其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应重复缴纳,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无从业经历且无工资收入的人员;

3.被撤销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等。 对于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是不能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也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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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采取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医保改革,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门诊统筹待遇可跨省直接结算等。

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7个省(区、市)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直接结算,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医保卡里的钱实际上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统筹账户,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政策规定统一调剂使用,个人账户是归个人使用。在实际使用中,个人账户只能在参保地(也就是参保缴费的城市)使用,在其他地区是用不了的。

因此,目前是无法将河北的医保卡转入北京的,但如果是退休后到了北京长期生活居住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办理了异地安置以后,在北京当地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那么在医院看病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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