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优先基金?
最近网上有传言,说是国内要推出一款和多利一样功能的“个人破产”程序,让我看看有没有法律条文啥的… 搜索结果没有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但是找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我点进去查看了一下,这个《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2019年5月获得通过,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该《条例》规定,在深圳特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破产,并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债务人的特别规定,包括免除未清偿债务等。
根据该《条例》,个人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一)因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三)被申请人身份特定,仅限于自然人。 而对于哪些人可以成为债务人,《上海高院有关试行意见》明确了四类主体:
(一)自然人;
(二)非法人组织;
(三)公司法人;
(四)政府及其部门等。 其中对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债务人的限制与豁免的规定如下: 对债务人有列明情形的,裁定豁免债务。主要包括:(一)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无力清偿;(二)在破产宣告前成立,债务产生时具备清偿能力而未及时清偿;
(三)企业法人因特许经营许可或其他法定义务不能履行而形成的债务;
(四)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合理情形。 对于不列明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豁免。主要有: (一)债务人财产不能或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二)债务人具有本条规定之情形,可能丧失清偿能力,但具有偿还能力的;
(三)被执行人为企业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且这些银行存款不足偿付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
(四)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其股权无实物形态并且无法进行市场评估,而该公司其他股东名下的股权价值较高,且其他股东的股权足以抵偿被执行人的相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