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周期多久?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指证券基金,因为属于资产管理行业,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集中在《证券法》和《信托法》中。 其中对于期限的问题,主要是在《证券投资基金法》15条中有相关规定: “公募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均应当为公开募集的基金”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法律上定义是公开募集的基金,就应当遵循100万的起点认购、7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以及3年(基金法发布之日成立)的长线投资限制。 但是实际上,我们看到的很多私募产品其实都不符合这个规定的。
首先在认购起点上,不仅不是100万了,甚至有的基金连100元都可以认购;其次在存续期上也不是730天或者3年以上,而是12个月一个循环。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除了证券基金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其他类别的私募基金存在,对于这些非证券类的私募基金,我国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相关立法来规范其运作,因此这类基金的运作就不受上述法规的限制。比如目前市面上比较多的是创业投资基金(俗称“创投基金”),这些基金虽然叫“基金”,但实际上它们并不符合公募基金的定义——它们没有通过募集的方式汇集公众资金,而是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且所投项目均为尚未上市的企业,所以这类基金实质上是集合投资者的资金专门投资于某个或某几个项目的基金。由于我国目前对这一类基金还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所以此类基金的运作就缺乏相应的规矩。
当然,对于证券基金而言,即使不符合上述条款,也不代表它就是非法的。毕竟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原则加例外的方法来处理。比如在基金法的68条中有这样的规定: 在证券市场或者其他场所发售股票或者其他证券,或者公布股票或者其他证券的价格信息,或者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只要是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那么730天的持有期和3年的锁定期就是无效的,投资者可以随时赎回,管理人也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所投资产。 所以,总结一下,如果是正常运营的合规私募,那么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其正常的运作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不合法的产品,那可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