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多少股份算控股?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明确一下公司法对于控股权的界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股东持股比例为10%以上,就具备了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能力。如果再加上一些特殊情形下的“一票否决权”,那么持股比例低于10%的股东同样可能失去对公司的重要控制地位。 但是对于一个具体的公司来说,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话语权”并不单纯取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量,还在于其他股东的态度以及大股东与其他小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等。
举例说明 如果甲、乙、丙三个股东分别持有A公司58%、29%和13%的股份,并且均不同意转让其股票,则三人共同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但如果丁股东仅持有A公司10%的股份,但甲乙方同意其有权在特定情形下否决公司的重大决议,则尽管丁的股份数仅占10%,但却可能获得45%(=(1-(1-58%)*(1-29%))*100%)的投票权,从而实际享有A公司的控股权——因为只要丁同意,他就可以阻碍任何他想阻止的决议的通过! 是否具有控股权不能单纯地由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来认定,而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