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六十还要还贷款吗?
银行借款合同是金融机构依法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文件,属于金融机构的债权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法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即使欠款人(借款人)死亡,作为遗产管理人也必须在死者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
但如果被继承人(欠款人)生前有明确表示不继承财产的人,那么该表示即是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拒绝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或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被继承人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就有权诉请其所在的人民法院,请求该继承人承担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起诉欠款人的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没有能力还款怎么办?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只要还在实际占有遗产,他就必须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债,超出遗产的部分仍需偿还;但如果是继承人并没有实际占有遗产,而只是名义上拥有该遗产(如存款)的所有权,则继承人不必承担遗产的实际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一、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既要看借款合意形成于婚前还是婚后,也应看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及共同生产经营。
二、人民法院在审判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债务的具体数额: (一)对于借贷双方的借款意图、汇款凭条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可以确定当事人的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 对于未约定利息的,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可以认定为不支付利息;
(二)对于借贷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给予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并在确认无还款期限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贷款申请、审批流程等证据证明的当事人的起始借款金额,加上此后产生的利息、复利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认定借款总额;
(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查,应综合考虑款项出借次数、每次出借款项的金额、借款期限等因素,酌情认定出借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已付费用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应当计入出借方的借款本金,在确定借款本息总额时一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