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就是本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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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意思,可能我理解的“贷款金额”比题主想象的要更为宽泛、准确一点说应该是“贷款合同金额”,它并不等于你从银行拿到的钱,更不等于你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本金金额;而你要向银行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也按这个“贷款合同金额”为基数来计算。所以,如果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把你的借款本金打到你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你的借贷关系就成立了,银行有权利要求你对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当然,银行也不会那么傻,让你这么容易就从银行账户上取走这么多的现金,一般来说,他们采取的手段是你先存一笔钱到银行账户里,银行再从你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你应当归还的本息。这样,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就不会因为这笔贷款而减少,整个银行业体系的风险也不会因此有所增加……至于你存进来的这笔钱,银行是否会给你算利息,取决于你们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具体约定,但是,无论如何,从法律意义上说,这笔钱在银行存款账户里面,你暂时是不能直接花掉的!只有等到银行把你应该还的钱从你的存款账户里划扣走了之后,你才能去支取这些存款。

以上所述,是基于“银行会计核算以会计主体为准”的前提下进行的分析;如果银行会计核算不以会计主体为准,而采用“客户账”的方式进行核算,则情况又有所不同。在这里,“银行会计核算以会计主体为准”是指银行所有的存款和贷款业务都记入对应的客户名下,银行作为会计主体自己的账务全部计入“其他应收款”——这样,你存在银行的款项,实际上就是银行借给你本人的款项,你向银行借款时银行贷给你的款项,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你的信贷资产,也就是银行所说的“贷款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当你偿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时候,银行就会根据贷款协议将你的钱计入“其他应付款”,同时,银行自己相应的账务也要做调整,把先前计入“其他应收款”的资金转到“其他应付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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