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控制对方资产?
可对被申请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可以执行其工资、奖金、劳务收入、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收益、住房公积金等。
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可支取的工资、养老金、租金、工程款、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土地使用权收益等资金,执行法院可作出裁定冻结、扣留、提取。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应只限于对被执行人“必须及所欠的数额相当”部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尚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一般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对被执行人的土地收益应按申请执行的债权额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