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谁监管?
不同资产管理业务的性质、法律关系、法律要求均不相同,难以“一刀切”地进行统一规制。特别是各类资管业务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产品结构、交易模式日趋复杂,跨行业、跨市场的现象越来越多,风险状况和以前不可同日而语。为此,各部门在具体管理制度上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的必要。
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由银监会依照银行 managing other people’s money 时所需要遵循的审慎经营规则进行。对信托计划,由 2013 年修订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2 年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07 年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3 年的《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规制。
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新“ 一法两规”基本保持了原框架未变。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方面,保留了原先设立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以及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需经证监会批准的审批制,但简化了流程,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改由证券公司向协会报备,由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仅 规定了备案要求,取消了原先的核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