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讲座违法吗?
这个属于不合法,但是合规性又难以认定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为“基金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同时,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列方式损害基金业从业人员的名誉: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诋毁、诽谤;
(三)其他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而所谓“讲座”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开宣传”行为值得商榷——因为公开宣传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对象”,而一个讲座通常是有一定人数限额的,并且听众都是事先邀请的,很难说符合“不特定对象”的标准。但即便属于违规宣传,情节通常也比较轻微,不足以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被暂停募集或已经成立的基金被终止。 但如果“讲座”的内容涉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后遭受损失的,则涉嫌共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是专业投资者(如机构或个人具有相应的金融资产规模或者金融从业经验等条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信息,并独立做出决策,自愿购买基金管理人发行的金融产品,并在金融市场中自主交易,即使信息有瑕疵或者基于该信息做出的决策有所亏损,也不能追究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