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确定股东分红?
首先要明确,股份是企业所有权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为企业债权),而股东分红权是股东基于其拥有的公司所有权所对应的权利。在逻辑上,先有股东分红的权利,再有分配股利的权利;或者说,没有股东分红权,就没有分配股利权。 其次要指出,尽管《公司法》第34条规定了“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这一规定是不完全的。因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还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才能生效。所以实质上,股东获得股利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可供分配的收益;公司通过了合法有效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了具体的现金流量。 在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实现股东分红:
1、形成可供分配的现金净流量 ——企业经营会产生税前和税后利润。前者作为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一般不作为分红的基础,后者才有希望成为分红的钱。但是,由于税收的因素,税后利润并不一定就是可供分配的现金流量。在计算可供分配的现金流量时,还必须扣除依法应当留利的款项。例如,按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
2、形成股东的盈利数额——这取决于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3、形成可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在公司资金充裕的情况下,这一步往往与第(1)步同时完成。公司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后,再提取利润进行分红。不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后的金额还是要计入公司财务成本。 在整个流程中,股东(大)会的决策作用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股东(大)会的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用公司的钱给股东发钱。当然,股东(大)会也不能任意否决董事会提出的盈利分配方案。毕竟,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机构,最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经营判断信任不疑,那么上述流程也就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