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债增加负债吗?
从资产负债表的层面来看,发行债券确实增加了企业的负债金额。然而,需要区分来看: 1、如果是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化产品,由于资金直接通过银行汇入企业和券商的账户中,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不得将其计入对应的融资科目,而应该确认为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从而使得资产端的项目增加。
2、但是如果是公开发行可转让大宗交易债券,那么由于是通过交易所市场进行的流通,最终的资金入账还是通过银行的代收代付,因此理论上来说企业也是将这笔资金列入对应项目的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如果属于非定向发行)之中,从而使得负债端项目增加。 但是!由于采用上述两种方式的发债行为都不存在第三方对公司的资金实际用途进行监管的要求,所以实际上很多情况是,如果企业资金周转不灵,那么就会直接挪用这些资金,从而使得企业真正可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并没有相应地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资产负债表如何反映,都是虚增了负债的现象,只不过这种虚假的债务其实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实际的融资成本而已。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对于房地产公司和基建行业的企业而言,很多时候为了规避政府对于公司负债比例和融资成本的限制,会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财务结构;其中常见的操作是,先以委托贷款的方式从指定银行获取资金,然后再将该资金提供给指定的施工单位,从而完成所谓的“自筹资金到位”,实现借新还旧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企业在短期内偿债能力有所下降,但从长远角度来看,随着项目的完工和销售的实现,该笔款项依然可以回流企业,所以其实质仍属经营性负债,并非是真正的融资性负债。但此类融资除了占用一定的资金成本外,往往还会涉及一定的财务费用,且需要在报表中列支相应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