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能破产吗?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涉及企业破产的法律。 那么,什么是企业破产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即法人企业是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主体;根据该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有两个: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实践中,不少投资人由于对破产法律认知不足,或者出于对破产程序的误解,往往认为只有资不抵债的公司才可以走破产程序,事实上,公司陷入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等困境时,即便资产大于负债,但只要公司没有足够的清偿能力,同样可以适用破产程序进行救治。
比如,在苏州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印染有限公司、苏州某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苏中商初字第00498号],法院就认定尽管涉案两被告目前仍具有相应的财产,但两者名下土地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且均涉及大量诉讼案件,执行案件中亦未能有效处置,存在资产无法实现的风险,故其现有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原告要求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支付货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合同价款382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只要公司不具备清偿能力,无论是否资不抵债,都适用于破产制度。对于小企业来说,更应当注重日常的财务管理和资本结构优化,一旦陷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即使最终进入破产程序,也可以争取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