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道德企业有哪些?
我举一个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真实例子,2013年的时候,我们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和一家叫中科云网的上市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但是直到合同期满,对方都没有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没有提供合同标的中科云网软件。当然,他们提供了其他虚拟资源作为补偿. 不过这些虚拟资源的总体价格还是远远低于合同总金额(135万元)。
由于对方迟迟不提供合同主要标的,致使我司业务未能实现,且经多次催告无果,故于2014年7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间的销售合同并返还预付货款135万元及利息。案件诉讼过程中,我方发现被告中科云网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即在合同签订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经营,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为达到骗取我方向其提供资金的目的,单方面制作了一份所谓的“情况说明”,故意将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提前,并伪造该公司公章向我方提供虚假文件,以骗取法院庭审调查。在获取我方提交的“情况说明”后,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支持了我方的部分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我院对“情况说明”的形成时间及真实性提出质疑。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情况说明”系伪造证据,进而认定双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同时,法院认为,中科云网公司隐瞒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导致一审法院判决错误,遂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并以中科云网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判令其支付违约金8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