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自融吗?
谢邀! 这个问题很有趣,我第一次听说“自融资”的概念,大概是因为楼主想把自己企业好的一面展示给投资人看所以叫自融资吧——其实这属于公司披露的范畴了。
按照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公司只有募集资金(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等)和借款两种基本的形式,前者需要报请监管部门批准才能实施,后者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但现实中有很多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吸收资金,这些方式由于缺乏法律文件的支持,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个人认为可能构成非法集资或者挪用资金。
1.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承诺给予高于一般银行的利息,并保证还本付息的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公司的股东或管理层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以高利率出借自有资金给新客户,并在约定期内还本付息,这种借款行为本身并不违反现行金融法规,但是如果在借款期间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则有可能触犯刑律。
2. 挪用资金就是公司负责人或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资金借出来用于个人(或单位)使用而不归还的一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虽然也违反了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法规,但不同于非法集资之处在于:其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和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在表现形式上多是隐瞒真相、虚报原因骗取财务部门支取款项后不予归还。
当然,这两种情况都需要有有关部门来认定,我是从刑法角度来进行分析的,其实很多时候这种风险是可以自担的,因为作为理性的投资者和借款人,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对方能够履行约定,那么他就很有可能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