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黑猫属什么企业?
是朝阳三家企业,1 家商场、 2 家超市。目前 3 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是肖明。
1998 年成立的朝阳商厦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朝阳区西大望路 5 号,注册资本 4.5 亿,现在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1996年成立的中国北京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0 号,注册资本 1500 万,该公司已于 2007年停业,其部分业务由另外两家公司承袭;
1995年成立的国贸百货大楼(现更名为国贸大厦),注册地址同上,注册资本 300 万,
上述三家公司的股东均为国浩律师( 北京 )事务所,任俊杰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肖明以 2,580万元购买原香港新世界发展在国内的合资公司——武汉中心百货有限公司 50%股权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此次收购后,新公司改名为“国浩中心”,由肖明担任法人代表和总经理。
随后,肖明开始实施对天津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计划。他通过其控制的朝阳商厦与天津华联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以 1,160 万元人民币受让天津华联持有的国浩中心的 75%股份及相应权利义务。
至此,肖明顺利将国浩中心并入自己旗下。
为了募集更多资金用于收购,肖明又以国浩中心为母公司,设立了 “北京国际友谊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友谊广场)。
友谊广场成立时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9 号楼,但该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中旅集团,而非国浩中心或友谊广场。而且,中旅集团与肖明此前就有交集。
早在 1995 年,中旅集团就与肖明的国贸百货大楼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将该楼一层至四层出租给后者,期限 15 年。
双方还于 2001 年约定,如果中旅集团在租赁期内将房屋拆除重建,则租赁期限自动延长至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间,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作为赔偿。
随着扩建计划的展开, 2003 年 7 月,中旅集团与肖明再次签订协议,约定因建设需要,中旅集团可为肖明延期三年交付租赁场所,同时双方对租金数额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协议签署时,中旅集团并未取得规划许可,其扩建项目被有关部门制止。直到 2005 年 2 月,该项目才获得批准。
据此,中旅集团认为, 由于肖明未按之前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故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承担逾期利息损失。
而肖明则反驳称, 中旅集团的扩建行为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之前协议,因此双方的纠纷应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其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肖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