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如何关停?
1、首先,公司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的,如果还具备经营条件,一般需要继续经营,否则要办理注销; 2、其次,若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申请,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开选择确定方式由法院决定。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债务人取得破产主体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破产财产清偿完毕; (二)破产人债务消灭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可以邀请符合条件的当地社会团体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债权人委员会委员。
四、特殊情况下,工商登记不需要变更,可以继续以现有人员、设备等经营,直到利润为正数或者亏损达到法定要求为止 (一)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解决债权、债务清理以及资金、营业场所等实质性问题的,可以在清算小组的基础上成立责任有限公司,继续原有的生产经营活动,直至扭亏为盈或者负债额低于注册资本金时,恢复股东权利,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撤销或被责令关闭而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应当自吊销营业执照起30日内、被撤销之日起15日内、被责令关闭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是关于企业亏损如何关停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