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实行什么准则?
个人独资企业(Proprietorship),又称个体工商业者,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5日起施行。 根据该法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正常的资金来源,具备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或物质条件。 为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禁止从事非法生产或者非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且向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出资额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组织形式以及经营范围相一致。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经营场所的证明;
(五)申请人指定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证书或者予以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