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粮油做到什么科目?
新会计准则已取消“商品”这个会计学概念,所以不存在“做商品分录”的问题了。 采购油料、加工食用油并对外销售,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应该作为一般购销处理;但如果企业是以加工后对外销售为目的而从事采购活动,则应确认为存货,其相应的成本计入“原材料”或“半成品”科目;如果企业是以生产经营为主,同时兼有批发零售业务,则以经销方式购进时,应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一、以生产为目的的采购
1.购入原材料(油料) 借 原材料——油料 贷 银行存款等
2.原料入库 借 在途物资——油料 贷 原材料——油料
3.原料加工 借 生产成本 贷 在途物资——油料
4.产品出库 借 库存商品——成品油 贷 生产成本
5.产品销售 借 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 库存商品——成品油 二、以贸易为目的的采购
1.经销方式下购进的货物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银行存款等 企业以销订货取得收入,结转成本时应将所售商品的进货价格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结转相关税金及附加。
2.以批发零售方式购进货物 借 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 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 其他业务成本 贷 原材料/周转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