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开业资产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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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写了“实缴”,而非“认缴”。 其次,《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义务是否到期、能否转让,都是写的很清楚的。 即股东出资义务是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抽逃。而股权转让是不受限制的(当然,如果是有特定对价的,那么该对价就是其出资)。

所以,这里的企业资产,就应该是公司设立时的货币出资金额或者财产出资额。至于公司成立后产生的收益(收入-成本=利润),均不属于公司资产的范围——因为资本金不是用于盈利的。 当然,题主可能关心的是另一个问题:没有产生经营效益之前,这些投资是否会有成本?答案是肯定的,但不属于股东出资的义务范围了。这部分支出应当作为经营成本,在计算盈亏的时候扣除。比如办公租金、财务费用等。 但请注意,这里的“经营成本”和“营业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零和1的概念。当企业开始运营并产生收入时,意味着这些资产的成本已经发生了且不可回收。

另外一点需要注意,股东出资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法定之债,而非意定之债。即使出现不能清偿的条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债务人(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所能主张的权责范围以债务人的出资为限。所以,企业破产,债权人也只能优先得到股东出资数额范围内的补偿。而对于股东而言,其最大损失也不过也就是他当初投入企业的那部分钱——毕竟还有企业经营所得可以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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