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企业的精髓是什么?
说到“精髓”这两个字,我深有体会。 2011年,我被借调到国家民爆管理局工作,参与起草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4年修订,共7章65条,是涉及民用爆炸物品领域最基本的行政法规,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局领导说过这样一句意思,“《条例》就像我们的孩子一样,我们要把《条例》抚养好、培养大。”当时我并不理解这句含义深刻的话,直到十几年后我才明白了其中的真谛——《条例》就像我们的孩子一样,我们已经把它抚养成人并投入了社会之中,它已经不再完全依赖于父母、只属于我们自己了;而我们自己也要接受《条例》的约束,它是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句话,《条例》已经成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这让我回想起小时候学游泳的情景。一开始,母亲把莲蓉包扔到水里,我害怕得挣扎呼救,但最后我还是学会了游泳。长大后,无论我在哪里,只要我想游就能游起来。 民爆行业也是如此,《条例》就像母亲一样,起初我们畏惧它的严格和苛求,但如果我们按照它去做了,最终我们会发现它给了我们自由和快乐。 民爆企业只有真正领悟到《条例》的精髓,并切实地贯彻落实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才能享受民爆行业规定的各项红利,健康有序发展。否则,任何违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坐牢甚至危及生命,真是得不偿失!
民爆行业是传统而又古老的一个行业,其历史渊源,可追溯到我国宋代的火药发明,距今已有1200年的发展历史。民爆企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理活动。民用爆炸物品包括民用炸药及其制品、民用电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等点火、起爆器材和民用烟花爆竹。
民爆企业是一个集科技、劳动、资金和危险性于一身的特殊企业。主要表现在:
(1)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民爆行业涉及到化学、材料、物理、采矿、工程爆破、机械等多个门类科学,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其生产过程要受着物理、化学和生物诸类科学规律支配,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的科研技术含量和专业性。如某民爆企业所生产的乳化炸药是由一些乳胶基质、敏化剂和添加剂组成,具有较大的分散性和很好的相容性及低密度性,同时保持了水胶炸药不含梯恩梯、威力大,有良好的安全性与起爆能力及使用简便等优点,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工业炸药。
(2)企业处于劳动密集型的初级发展阶段。民爆企业由于产品特殊的要求,生产过程的诸多环节必须采用比较落后的人工操作方式,同时,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民爆企业从装备水平到生产能力还很落后,无论是生产工艺、制造技术水平、产品的质量档次、安全程度,与国外发达国家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3)在投资上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虽然目前由于我国民爆企业整体技术落后,劳动密集程度高,但为了使这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能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较大的初始投资和保持较大的固定资本。如上面所提的某家大型乳化炸药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而实际投资将近2000万元,同时,每年的设备维修、大修理基金等也占资金很大的开支。
(4)危险、有害因素与风险性较大。民爆企业由于其产品及原辅材料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在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存在着高度危险性及其危害性。生产一旦发生事故,将给国民经济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害和巨大的损失。因此,民爆企业是一个风险型较大企业,在管理上必须特别加强本质安全性和过程管理的安全性,使其在生产和储存中处于双重安全保证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