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如何申请民非企业?

漆梓嘉漆梓嘉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

(二)不得为投资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取得与所在地区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财政补助;

(四)学校财产依法进行清算、处理;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前,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不能发生变化的,如确需变化,则必须遵循上述规定的条件。

根据您的描述,您要变更的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而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就是该单位的负责人和举办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当于举办者的变更,应受上述条款的限制。 但是,我们注意到,您所列举的设立民办非企业的理由中,有一条是 “缓解就业压力”。我们认为,如果设立民办非企业的原因是解决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的,则对该类民办非企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数额需要报经价格部门批准。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公布接受捐赠或者资助的情况以及使用情况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在您申办民办非企业的过程中,也应遵循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