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可以用中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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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首先一个公司或者企业法人只可能有一个,如果已经有一个公司了,就不能再注册成企业法人了;其次一人有限公司最多只能有一个人作为股东,而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 那么,既然这样,为何还要注册一个合伙企业呢? 这是因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中也可以有“中心”字样,但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具有赌博、色情等不良行为的;(二)有可能导致误解的。

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名称中含有下列内容的,不予核准:(四)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业的金融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内容。所以,这些类型的企业,在字号上是不能用“中心”二字命名的。 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涵盖各种行业和经营项目,而且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心”作字号,对于创业初期的人来说,合伙企业可以说是满足需求的最好的选择之一。 对于个人而言,当自己只有一个项目、资源有限的时候,建议直接注册一个个体经营的门店,这样工商登记程序简单快捷,成本低廉。但是如果准备启动多个项目时,就可以考虑先注册公司或是合伙企业,因为这类主体的注册资本要求高于个体经营户,且不需要占用经营者个人的资金,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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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有的“名医”、“名医堂”等广告之所以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主要在于利用公众对国家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中心的信赖,把自己包装成了国家卫生医疗机构。但实际上,许多所谓的“XX中医中心”、“XX医堂”不过是依法注册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广告中出现的“XX医学专家”、“XX医学研究院专家”只是普通的医生,有的连医生执业资格都没有,甚至只是经过短期培训的“业医”。因此,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医师”、“专家”等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变相发布广告。

新《广告法》规定医疗广告应当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后,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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