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信企业会怎么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比较详尽的限制措施。 1.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恶意逃避执行的程度及后果,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后,将不能再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4. 限制乘坐交通工具,选择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船型,但可坐普通火车硬卧。
5. 限制出入境。
6. 申请人可以拒绝接受被执行人和解协议或者还款计划。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或者还款计划的执行。
7. 法院可以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通报情况,责令不准被执行人进行相关交易行为。 8. 冻结、划拨其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存款。
9. 扣留、提取其收入。
10.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