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司为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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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并不是“撤销”,而是部分职能划归经济建设司。 企业司负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包括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和资产评价等工作。 经济建设司负责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计划;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综合管理工作等。

现在把企业司的这两项内容划入经济建设司,应该是出于机构精简的考虑。因为不管是企业资产还是中小微企业,范畴都过于宽泛,分别归口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管理即可,没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司局。

当然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之前有企业司主导的国企混改,由于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有可能引咎辞职等等。这些也只是我的猜测。不过从公开信息来看,财政部内部人事调整的频率确实不高,这次企业司的调整应该也是出于加强宏观调控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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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财政部原企业司主要监管职责分别划入了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机构精简的原则,财政部撤销了企业司,原企业司下属处室分别并入条法司、资产管理司、金融司、经建司。

财政部有关司处室今后的监管企业范围、所办事项为:

一、条法司:负责财政经济立法的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和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文;组织指导财政普法工作;管理、审核和汇编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对违反财经法规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财政部的法律事务。

二、资产管理司: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中央级文化企业产权变动的核准和重大决策的审核,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管理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

三、金融司:承担有关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领域中央财政支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地方金融机构和中央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绩效评价;参与有关金融改革;承办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金融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四、经济建设司: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有关领域发展的政策,拟订投资融资方面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制度,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参与有关投资领域财税政策的研究和拟订;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制度,参与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中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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