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卡能取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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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政策,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非常人性化的。 首先,门诊看病是可以刷社保卡直接报销的;其次,住院费用只要不是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就可以用社保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当然,这个费用是医保基金先支付,然后由医保中心跟保险公司进行核算);最后,像楼主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去社保局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可以一次性报销剩余的费用。

至于说社保卡里的余额,也就是个人账户的钱,一般来说是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另一个是企业缴纳的一部分,属于统筹基金。也就是说,如果楼主的账户里有钱的话,那就是企业替楼主缴纳了一部分,所以这笔钱是可以使用的。

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

1、门诊看病使用社保卡,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并且是在保障期间内有效;

2、如果是住院,必须是在保障范围内,且符合社保规定的诊疗项目才可以报销。另外,像牙科、眼科等专科类的医院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因此这些医院的门急诊及住院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3、无论哪种情况,都应当遵循先保险后医疗的原则,也就是先使用医保卡刷卡支付,余款再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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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看病购药时实现直接划卡结算,不提现。定点药店购药必须参保人员持卡购药,不允许代购。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家属持参保人员医保卡就医,具体范围由定点医院明确并公示。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目前,北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按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8%左右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北京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能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超支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以及用于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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