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备案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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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北京海关综合服务平台”,首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 网址:http://cp.customs.gov.cn/search/AkySearchAction_c.action 2、进入系统后,点击“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申报”模块下的“在线填报”菜单进行操作; 3、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数据录入和上传等相关操作即可。

【温馨提示】

(一)企业报送前请仔细核对拟报送的报关单及相关电子资料的准确性,确保所有签名均真实有效,因企业填报或传输原因导致报关单无法及时受理或审批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为加快通关速度,建议在报关单预录入阶段一次性准确填写所有栏目内容;

(三)如需修改报关单信息,请登录“海关综合服务平台”(同一账号密码可用于多个单位的业务申报),点击“我的待办”或“我的办结”中对应报关单的“办理结果”查看具体审核意见,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如需查询报关单业务办理进度,可登录“海关综合服务平台”,点击“网上查询-业务办理状态查询”或“网上查询-报关单查询”,输入报关单号和相关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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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北京海关备案手续

申请人可以通过北京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平台、政务窗口、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渠道向行政审批受理机关北京海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由北京海关负责受理。申请人应根据其申请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按海关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申请材料需用中文书写,除自然资源、地理信息等必须引用外不得使用中外文混合文本,外文资料应当由具有翻译资质的单位或具有认证资质的人员翻译,译成中文后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并由翻译人员签名且注明相关资质证明。申请材料应按海关相关规定的顺序排列。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注明日期,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北京海关对申请材料应当场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海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申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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