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定点医院修改吗?
2016年8月4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官网链接) 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内容很多,这里只列出了与新政策相关的内容,原文请见“附件” 新版规定,医疗机构申请认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首都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求; 二、设置合理的医疗服务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健全的治疗制度、医疗质量保障体系和服务规范并严格执行; 四、具有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配置相应病种治疗设备和诊疗能力的科室。 同时明确: “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应当与备案的信息一致”“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法人代表等信息,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 那么,哪些是“合理设置”的医疗场所和设施呢? 《办法》指出,医疗机构的诊疗区应当独立设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效隔离。应设单独出入口,设有病人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及缓冲间等。 病房设置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机构建设标准,每间病房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宜按住院患者平均人数配置护士,每名患者平均配护士数不得少于0.7名,且医护人员值班室与病区应相对分开。
对于“硬件”条件,《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的基本设备配备应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宜。开展血液病等专业治疗的医疗机构,还应配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 具体包括: 当然,新政策的实施,对老百姓而言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异地看病”了! 在北京的定点医院改了吗? 新政策中,明确了异地就医的报销流程 —— 即异地就诊人员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先就医,然后回到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仅仅适用于“门诊”,而住院仍按原规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