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户产品一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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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融资”这个范畴有点宽,具体得看合同如何约定——虽然大多数的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每一只基金都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发行”,即所谓的“公募基金”; 但有些公司的基金的“投资者门槛”是1000万元(比如平安养老2号、汇添富稳利优选等),这些产品的认购对象实际上比一般的“公募基金”客户群体更加集中,属于“一对一”、“一对多”模式中“多”的那部分。 这类产品有两大特点——

一是投资方向类似,多为股票+债券的配置型产品,通过定期调整仓位实现对风险的分散化管理;

二是流动性相对较差,由于产品一般设立5+6+8+9年不等的封闭期或锁定持有期,期间资产不能随意处置,因此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一个资金周期的运作,并在封闭期满/锁定持有期后开放赎回,使得其具有“非开放式基金”的特点。 此外还有一些产品具备“特定对象”的特征。比如说对于“保险资金”开展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中就有很多“一对一”的产品,不过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公募基金在监管套利的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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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多基金专户在2010年才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多个客户”是指委托人人数在二人(含)以上。委托财产应当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

单个“一对多”专户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投资范围可以由管理人和委托人自行商定,而不必受投资股票上限20%的限制,并且对“一对多”专户未作“双10%”限制规定,也就是说法律上不限制投资比例。但实际操作中,考虑到风险控制及资产管理水平,基金专户管理人一般对“一对多”专户会约定股票投资范围上限不超过50%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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