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变成负债吗?
基金和保险都属金融资产,但是有不同之处。 按监管要求,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股东出资达到2亿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注册时,由申请人提交的,工商局依法审查的出资数额或认购股份的数量。而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四项条件,并对注册资本及资本金的数额作了相应规定。 尽管从会计角度看,在基金募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应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但在法律层面,这笔支出是作为一种“支付款项”存在的,最终应该由投资者承担。这显然是一种负负债。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48号,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销售机构)持有的客户资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负债中反映,作为对客户的资金承诺,哪怕只是在途中。
目前大多数美国公募基金的财务报表都将上述应支付给投资者的资金列作负债。比如,富达投资公司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197亿美元的“客户资金”就被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予以列出。 不过在中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体系下,还没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基金将客户的委托本金和累计收益列入负债科目。理论上说,中国公募基金并没有承担向投资者还本付息的义务(虽然其投资于具有杠杆性质的资管产品可能会使投资者受损),因此也不存在所谓的负债问题。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这些资产都应该列为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