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私募基金托管人?
1、根据《证券基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私募基金的“托管”,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基金财产及其相关交易进行保管、清算、估值和会计核算,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在基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托管人职责的关键词是“保管”“清算”“估值”以及“信息披露”。这四个关键词分别对应着托管人的四大主要功能:
(一)、保管 即接受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资产;
(二)、清算 具体包括账户的设立与撤销、资金汇划与清算、账户的查询和核对、结算资金的缴入和缴出等;
(三)、估值 即对基金资产和负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估值;
(四)、信息披露 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基金合同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投资者或市场公布基金经营情况等信息。
2、目前,我国境内合法设立的私募基金托管人仅7家,分别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这七家公司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而具有托管资质,可以依法开展基金托管服务业务。 对于即将成立的私募机构,在选择公募托管人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配备充足且稳定;
(二)、是否具有满足客户投资需求的产品线;
(三)、是否具有满足客户投资需求的市场资源;
(四)、是否具有满足客户投资需求的风控能力;
(五)、是否曾发生过重大违约或者信用事件;
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其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
(七)、近年来是否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八)、未来是否有实现盈利的预期和保障措施。
私募基金托管人在管理人发生如挪用基金财产、在管理运作中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基金投资出现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可能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属地监管机构。
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机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说明进行审慎调查及实质审查,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书面承诺其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管理团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及重大事项的变更等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资金头寸、实有资金余额与私募基金会计账目的银行存款余额,定期复核、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私募基金资产净值和确定的申购赎回数额。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清算等资金结算指令,指令执行后及时将指令执行情况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做好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审查资产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资金划拨等工作,及时主动与管理人就基金投资账户等信息进行核对,发现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基金业协会和相关监管机构。
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和流程;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对不同私募基金单独设账,分账管理,保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私募基金估值、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管理和规范,切实提高业务开展的规范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