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由谁销售?
首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是基金销售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是实施私募基金管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基金托管服务是指为基金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拨、清算和交割等服务;
基金服务包括基金营销、基金销售、基金投资顾问以及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的信息披露等辅助性工作。因此一般情况下,这三类机构都是基金销售机构。 但对于公募基金而言(不包括ETF、LOF和基金中基),由于基金公司主要经营的是资产管理业务,而代销业务属于证券公司等持牌机构的特许经营范围,根据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只有“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才能代理销售公募基金。 所以,虽然基金销售机构一般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但公募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仅限于获得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试点资格或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券商。
目前,我国的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依法设立的基金销售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融资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