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能偷吃吗?
1、首先,从道德的层面讲,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是不应该被提倡并得到支持的;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国目前对于公募基金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法规,一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二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关于内幕交易的处罚主要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列举了六种禁止的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包括利用信息披露不公允损害投资者利益,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对单位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因依法履行职责而持有或者买卖股票,构成内幕交易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更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某基金公司的员工,在未履行适当程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公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这种情形下,除了可能面临被罚款的风险外,如果行为严重涉嫌犯罪的,还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规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法办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
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如实报告高管人员信息或提交虚假材料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