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是业主吗?
投资方,就是开发商 建设方(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存在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建筑商(施工单位)和建设方(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一起,构成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的关系,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且受发包方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
投资方(开发商)与承建方(建筑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的法律关系;在签订该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就可能造成一方违约甚至违法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在实践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节约资金,不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也不进行房屋拆迁,而是直接和承建方签订合同,约定“交钥匙”的工程方式;这种违反国家规定的交易行为,如果发生纠纷,法院是不保护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投资方不一定是业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权属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从权利。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 房地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对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审核。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按照申报价格的一定比例核减应缴纳的契税数额,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 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具体投资方属于什么性质要分析具体案件情况,投资方并不必然就一定是业主。
业主是基于房屋的产权而产生的称谓,有产权就有业主,没有产权的不能称为业主。在业主这个称谓之前,还要强调是哪个房屋产权的业主。例如,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是这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某个房屋的产权人,那么就是这个产权房屋的业主。
在物业管理使用人的称谓问题上,只要有房屋所有权以外的房屋使用权利,包括合法的使用权利和非法的使用权利,都可以称为房屋的 "使用人"。如:房屋的承租人、借用房屋的人以及非法侵占房屋的人都可以叫做房屋的使用人。但使用人没有业主的权利义务。
房屋的产权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其他的物权人,如典权人。房屋的业主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的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