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商境内再投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所谓的外商境内再投资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称外国投资者),将中国境外获得的利润、红利等收益和依法取得的贷款或股权出资在内地投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设立新的企业。 外商境内再投资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用利润进行再投资。首先需要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以确认企业的利润;其次,准备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审核;最后,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缴税业务并领取完税证明。
(2)用盈余公积金进行再投资。与用利润进行再投资的操作程序基本相同,只是依据的文件是股东会决议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投资年度的盈余公积分数额。
(3)用现金或银行溢余额进行再投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说明资金来源,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
(4)用债权转股权方式进行再投资。首先,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依法在媒体上进行公告;然后将债权转让事项登记入工商档案;最后是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进行变更登记。但债权转股权不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和两权分离的企业。
外商境内再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将从中国境内企业分得的利润以及其所获得的其他收益,用于在该企业境内扩大经营、增设其他投资项目或在中国境内购买房产。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进行再投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增加注册资本金。境内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须由投资者申请并由原审批机构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凭补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向原登记管理的外汇局申请领取增资后的外汇登记证,并办理资本金(或外币现汇)的入账手续。
2、设立新项目企业。境内企业以分得的利润在境内设立新项目投资的,必须按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新设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应持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支取证明到本企业的开户银行办理利润支付手续,经银行审核后,将利润转入设立新项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待新项目经批准后,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复和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外汇登记和注册手续。
3、购买房产。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用于购买非自用的境内房产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