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算什么税?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中大部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除现金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投资,应按照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除上述原则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事项也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发生的长投减值迹象
1.因被投资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净资产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投资损失;
2.因被投资方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净资产的,应当按照低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实现的股权投资处置收益 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产生的处置收益或损失,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进行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股息、红利等所得税后收入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应由企业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
对于已确认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可以单独计算损失,经税务机关核准后进行税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亏损不得延续5年或在10年内分摊扣除。
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企业从被投资对象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利润,不得作为免税收入,应对该部分收入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