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15万多还多少?
小李,应届毕业生,工作不到半年,前不久用房子做抵押贷款15万多元,用来支付之前买房欠的首付,没想到,刚还了两个月,因为一个失误,月供从原来的1700多一下子翻到4000多元,“这也太坑了!”小李想转贷又不知行不行,于是打电话向律师求助。
律师了解到,2013年,小李通过贷款名义首次购房,在建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金额35万元,分20年还。第二年,小李以同样的房屋作抵押,从同一家银行另一家分行办理贷款15.4万元,用于支付该房屋的首付款。抵押贷款合同中约定,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等额本息还款;2019年5月至2024年4月,按预先确定的利率自动调整利率还款;2024年5月至2034年4月,按预先确定的利率年度调整后,约定利息偿还剩余贷款。
贷款发放后,小李按期还了两个月,后来不小心把银行卡丢了,期间没有接到任何催款电话,当他去银行补卡时才发现,从2015年7月开始,建行就开始连续他寄送催款通知单,并冻结他的抵押物,将他起诉。更让小李万万想不到的是,银行不仅将他房屋的他项权证收走,后来还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其另外一个银行卡中的15万元,银行的做法让小李措手不及。
小李认为,他当初买房首付紧张,才被迫用房子再次抵押贷款,而现在,贷款还没还清部分,房子又被银行收走。从法律角度来看,他有没有转贷的理由呢?四川浩富律师事务所罗学恩律师认为:小李当初购房时,抵押房产所获得的贷款,目的就是为了支付房款,在支付部分房款后,再办理按揭还款,这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故其与银行之间的抵押贷款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小李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而不能随意转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