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销费中算贷款本金吗?
我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服务的小企业,2006年购置了一台工作站作为公司的办公用机,当初购买时花了4.7万元,现在因为公司发展需要,打算将这台工作站处理掉,根据其目前的损坏情况预计只能收回原价的25%,即11750元,那么我是不是要把剩余3500元的差额确认损失呢?如果确应确认损失,具体会计分录如何操作?另外,我还需要对人走账清,即对残值部分11750元进行分配,分配的标准是根据各资产项自的账面原价占全部资产原价总额的比重,假设该工作站的原价为15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累计折旧 127250 贷:固定资产——电脑 150000——软件 120000——运转设备 90000 ——办公家具 47500 (会计分录略)。
我的问题是:1、分配残值时,由于工作站的软件和运转设备已经实现了转让,即其升值的部分已经属于转让收益了,所以不应该再归入到分配的范围内,那么我是应该将软件和运转设备的原价减去升值部分后再提残值呢,还是直接按账面原价的3500元计算余值?2、既然公司的这台工作站已经不能再使用,即达到了不可逆损耗,那么我分配残值时是否应该将它的预计可使用寿命调整为0呢?3、由于工作的疏忽,在分配残值时忘记将累计折旧所减少的23250元从总资产中扣除,这个分录要做的调整分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