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贷款都要录音吗?
前段时间,有一位读者向“银行直客”栏目咨询:他在一家外资银行从事信贷工作,前不久接到一位客户的贷款申请,客户想从银行借500万元,用于经营一种新型的环保材料。在调查过程中,这位客户向他们承诺,这种环保材料日后必定大兴
兴起,现今的投入只是为了获得日后更高的收益。尽管他们对外资银行的客户基本上都能做到一视同仁,但是该读者还是建议,今后在对某些客户进行信贷投放前,最好能让对方承诺,日后所生产的商品必定大大有益于人类。
“银企双方签约,银行就要对自己的贷款承担一定风险。”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信贷员告诉记者,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很多银行都会要求企业就签订的贷款合同内容进行录音。
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提出特殊的声明要求,银行是不会主动要求对企业贷款进行录音的。另外,如果是企业方主动要求对贷款合同进行录音,银行方出于对商业秘密的考虑,一般也不会拒绝。银行贷款电话笔录可以作为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放款依据之一。
“银企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的贷款合同,自然是双方意愿的表达。”北京道诚律师事务所的吴凌志律师告诉记者,只要企业没有相反的相关约定,对于贷款合同中的内容,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的部分内容,一般并不要求银行进行说明。至于银方向企业声明其贷款用途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则属于银行的内部规定,企业只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即可。
不过,吴凌志律师也提示说,如果企业方认为银行所发放的贷款有违合同约定,则企业方可以以贷款合同存在无效情形为由,及时提起诉讼,请求贵院确认贷款合同某些条款的效力。在此类诉讼中,只要能明确证明银行方有主观故意过错,即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一旦企业方胜诉,那么银行需承担贷款合同项下因此而产生的归还贷款本息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