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人名章怎么做?
印章,又叫图章,指印在文件上表示鉴定和履行程序的文具,是印有领导者或办事者姓名的一种公章,用来代替本人亲自签名,印章的使用权限与管理同其他公章一样。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向公安局法制大队提出申请:
1、申请办理印章的报告。
2、经工商部门验资的验资报告。
3、银行资金证明、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号码。
二、受理、审批。
法制大队接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建章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制作受理回执交申请人,承办人要详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对符合建章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呈报主管业务局长审批。
三、制发证件。
经公安局领导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法制大队,领取加盖单位印章的《刻制印章通知书》,然后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厂刻制,刻字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通知书》的规定刻制,并将印章向公安局治安大队印业管理中队备案后方能交付申请人使用。
四、印章的变更和缴销。
银行法人代表或财务人员如有变动,应到公安局法制大队办理印章变更或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