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判资产是否达标?
以基金投资者持有单只基金为维度,基金投资者在单只基金合同中的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在单只基金合同生效时(对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的,以申购时点作为判断时点,下同)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必提供资产证明。对于认购/申购金额较低,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净值合计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投资者,也应当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必提供资产证明。
对于尚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基金投资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一)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这里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投资者需要提供相应金融资产持有材料作为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基金份额证明、相应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等。
(二)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需要提供银行流水、利息清单、税务部门收入证明、薪酬证明等材料作为证明。
(三) 最近三年的年均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对于法人单位,投资者需要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作为证明。
(四)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例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税务师等执(从)业资格人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