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股份代持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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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股份代持指,为团队中将来新加入的成员或者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成员(该等人员一般尚未确定),在公司章程中预先约定预留股份,由现有股东代持,在成员满足一定条件后将该部分股份转让给被激励的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知,设立公司,需要股东缴纳注册资本,并且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所以,实践中,预留股份代持一般有以下几个风险:

1、代持股份的股东,不履行公司章程关于代持股份的义务,侵害持股平台或实际取得代持股份成员的权益的风险;

2、代持股份的股东,利用代持股份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风险;

3、代持股份超过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时间,给代持股份的股东带来的缴纳出资的风险;

预留股份代持,是股权代持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司法解释认可了股权代持约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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