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怎么理解?
固定资产减值理解上可以从下面三点来分析:
第一点、折旧是时间分摊,减值是价值分摊
从会计处理来看,折旧和减值都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摊销,然而两者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折旧是按照固定时段平均分摊,属于费用类的分摊,而减值则是根据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来确定减值损失的金额,属于价值类分摊。这种分摊在新准则下对于企业报表的影响是不同的,折旧记入当期管理费用,减少了当期净利润,而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不影响企业当期的净利润,只减少了企业的所有着权益。
第二点、计提无先后次序,计提后不可以互转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当企业的固定资产出现了减值迹象,企业应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减值计提准备。如果企业下一年度再次出现了减值迹象,企业应该按照当期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差额继续进行减值的计提,直到可收回金额不小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止。下一年度计提的减值金额可以不按照当期可收回金额和上一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进行计提,即本期计提的减值可以大于上一年度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会计制度规定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在以后期间如果价值得以恢复,也应该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
第三点、折旧不考虑价值变动情况,减值应考虑价值变动情况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仅仅是考虑了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而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确定后,只有在固定资产产生了减值的情况发生之后,才可以进行折旧方法的调整。
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或部位确定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应当反映当前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固定资产用于对外经营出租的,其公允价值应该考虑承租人收益能力下降的影响,折现率应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的特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