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多久算转移资产?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车辆所有人、肇事车驾驶员,故意将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财物移至办案单位以外的地点隐藏、私分、变卖的,即构成交通事故中的转移财物行为。转移财物行为不仅会延误事故处理工作,而且有可能使被害方的损失无法及时得到弥补,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实践中,为了保障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了保护受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过程中,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及其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对其中的驾驶人和所有人应当暂扣其车辆行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调查处理事故的需要,可以依法直接制作交通事故车辆暂扣决定书,通知有关人员办理车辆暂扣手续。被扣留的车辆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