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形资产怎么申报?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行为的,在申报时应填入申报表第5、6栏。上述行为如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应分别按照表1和表2所示项目合计计算。
二、本公告所称“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试点实施前取得的应税行为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前营业收入。
试点纳税人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三、试点纳税人2016年度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在2017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