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贷资产是什么?
抵债资产是实施债权时,债务人或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清偿商业银行的债权,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债务人、担保人及第三人协商以物抵债取得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抵债资产的取得包括协议抵债和强制抵债,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主要包括的以下几种:1、协议以物抵债;2、法院、仲裁机构裁决以物抵债;3、强制执行以物抵债。从目前管理实践看,银企双方协商以物抵债,即协议抵债占80%以上,其余为法院裁决抵债和强制执行抵债。
协议抵债,具体是指借款人、担保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以债务人或担保人的物资清偿其债务的一种方式。在《物权法》正式施行前,协议抵债一般用于债权实现的协议方式,强制抵债一般通过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或裁决进行。《物权法》施行后,其第195条修改了《担保法》第46条、《民法通则》第162条关于抵押权和质权实现的规定,在抵押权和质权的实现条文中增加了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可以拍卖、变卖质押、抵押财产的条款,为协议抵债提供了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