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产有哪些内容?
相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核算的而未入账的资产(不含商誉、开办费、土地使用权等),其中对固定资产的确认一般应以价值大、使用年限较长为标准,具体确认标准由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企业资产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评估,可不出示评估报告,但须提供资产明细表及说明,有折旧、摊销等费用支出项目的,还需提供折旧、摊销方法以及相关会计核算方法的说明,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在税前扣除。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整体资产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所得或资产转让所得纳税申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核销资产损失。房地产、土地等不动产以及机器设备、在建工程、运输工具等存货不适用上述规定,应依法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