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资产证明怎么开?
申请人系银行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在申请香港多次往返签注时,可以提供由所属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工资证明来代替在职和收入证明。
一、个人收入证明盖单位人事章,或者财务章有效
开收入证明的时候要一定要注意,收入证明一定要体现以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要准确清晰
2、证明申请人系银行或保险公司员工。
3、申请人的年薪须为24万元或以上(该收入证明由所属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并加盖相应银行/保险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人事章)。如果申请人申请时所提供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的姓名等信息有误、字迹不清晰、或不齐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二、银行个人资产证明,也就是存款证明开具,方法如下:
1、申请人需要持身份证,前往任意一家建设银行的储蓄窗口,提出开具存款证明的申请。
2、受理的储蓄柜员会给申请人一张“存款证明申请书”,申请人应详细填写存款的开始日期、截止日期等信息。
3、申请人需要持“存款证明申请书”,在其他窗口办理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的业务,柜员在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对存款证明申请书进行审查,无误后,申请人需要缴纳20元工本费,柜员开具存款证明。
4、申请人拿到存款证明后,应仔细核对存款证明上是否加盖了储蓄业务专用章,申请人核对无误,办理签收手续,存款证明的申请人需为申请往来香港多次签注的本人。